通判的责任是遗世独立的督查眼

2022-09-19 来源: 作者:琉璃厂画院 浏览次数:1653
  应天府,宋、明置为京府或陪都府。初置知府,洪武三年后改府尹,府丞,治中各一人,通判二人。(《我国古代职官大辞典》)
  两京兆,明代北京顺天府、南京应天府二京尹拟古之官称。古代京兆尹为汉三辅之一,秦置内史官,掌治京师,后分置左右内史。
  通判,又称参府。据《明史·职官志·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
  通判不是知州的副职,亦非知州属官,具有与知周一起处理本州行政、民政、军事、财政、户口、赋役、司法等方面事物的权利。各州的公函须经知周与通判一起签署方能收效。
  通判与知州分掌行政,又专掌督查,故有监州之称。他有权监督知州及其所属官员,知州不法通判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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