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代的“六礼”中,“纳征”演变为“送彩礼”一贯连续至今。值得玩味的是,唐人“纳征”也和今天相同,存在索要天价彩礼的陋习,其间以士族嫁女尤甚。太宗李世民就特别瞧不起那些士大夫,称其“每嫁女他族,必广索聘财,以多为贵”,好像商贾经商一般。为了抑止士族嫁女广索聘财的陋习,高宗李治不得不下诏书强行规则士族彩礼的额度。
婚闹陋习在唐代相同广泛。唐代笔记小说《酉阳杂俎》里就记载了一起“闹洞房”导致的人命官司,说的是在甲的婚礼上,乙、丙二人联合起来玩弄甲,将其塞进一个柜子,笑称关押罪犯,甲因此窒息而死。乙、丙二人被判了鬼薪之刑,即给当地寺庙砍柴三年,作祭祀鬼神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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