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从遮蔽中闪现出来的澄明之光就是美。海德格尔写道:如此这般形成的光亮,把它的闪耀嵌入作品之中。这种被嵌入作品之中的闪耀(Scheinen)就是美。美是作为无蔽的真理的一种现身方式。(海德格尔,1996:276)
美既然是由艺术作品引发的真理现身方式,即去蔽时的澄明闪耀,那么它绝不可能被落实为任何意向对象,也跟胡塞尔讲的先验主体性、柏拉图讲的美理念或经验主义者们讲的由经验对象形式引起的愉悦感无关。美是人体验到的原初真理喷发出的辉煌光彩。
总结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观点,可以看出美的这样几个特点:(1)它在艺术作品制造的裂隙处闪现。(2)它是真理的现身方式,或真理出现时的光辉;让人认同,让人被它征服。(3)它是彻底非对象的,纯境域发生的;也就是说,它永远超出可对象化的概念思维或形象思维,不可被确定为某一个意义,而是那让人被充溢的丰富意义的同时涌现。(4)它是居中(Zwischen)的,处于遮蔽与敞开、大地与世界、阴与阳之间。后期海德格尔称这种原引发的居中为 “自身的缘发生”(Ereignis),它就是存在的真理及其表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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