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贵族盛行的“六艺”中就有“书”,其意义包含但是不限于“书法”教育,同时还有“识字”“学文”“书写”诸多含义。六艺之“艺”,古字写作“埶”,像一个人双手持草木,转义为“种植”,强调“根底”和“基本”的意义显而易见,故《汉书·艺文志》将《八体六技》之类的文献归入“小学”类。应该说,书法由于与文字的自然关联,它的位置从一开端就是被尊崇的。但是随着书法作为艺术的特性不时凸显,人们关于书法的认识也在悄然发作改动。
朱长文在《墨池编》卷一的按语中开宗明义地指出:
古之书者志于义理而体势存焉。周官教国子以六书者,惟其通于书之义理也。故措笔而知意,见文而察本,岂特性画模刻而已。自秦灭古制,书学乃缺,删烦去朴,以趋便易。然犹旨趣略存,至行草兴而义理丧矣。钟、张、羲、献之徒,以奇笔倡士林,天下独知有体势,岂知有源本,惟颜鲁公作字得其正为多,虽与《说文》未尽合,盖不欲大异时俗耳。
“钟、张、羲、献”是唐代以前最庞大的书法家,但是在朱长文看来,此四人毋宁说是书法史的“罪人”,朱长文批判“钟、张、羲、献”的理由是“以奇笔倡士林,天下独知有体势,岂知有源本”,他所强调的“源本”就是“字学”。这无疑是一种“激进主义”的文化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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